时间:2025-04-12 13:11
一、辞职了假期没休怎么赔偿
员工辞职时未休假期应分类处理以保障权益。年休假方面,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公式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日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天数×300%。对于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为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收集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3.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权。
4.也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得补偿。
二、辞职后未休假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职后未休假期主要涉及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辞职未休假期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辞职未休假期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上单位需额外支付200%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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